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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5箱假茅台要求“退一赔一”案咋判?
江苏消费网 (2012-03-03)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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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证员、买了5箱假茅台,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这起发生在“3·15”前的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省、市法院的重视。昨天,市中级法院召开通报会,宣布将于3月19日公开审理此案,并通过公选、摇号的“海选”方式产生两名人民陪审员。

  带着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要求退一赔一

  这起知假买假交易发生在去年9月9日。当时,蔡先生在钟山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苏皖商汇公司瑞金路分店,购买5箱共计60瓶茅台,合计84000元。随后,经白下区质监局检验,这5箱茅台酒系假酒。

  这一过程被公证员全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随后,蔡先生将这家公司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退一赔一”。

  不过,被告辩称,此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蔡先生并非为生活所需购买茅台酒,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且,蔡先生是“知假买假”,大量购买,全程公证。此外,被告称对蔡先生并无欺诈行为,因为进货渠道是正规的。

  “知假买假”案引发广泛关注,两种观点对立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法学专家也发表看法。对此,市法院专门收集整理了各方面意见,发现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主要有3个,主要意见有两种。

  3大焦点问题是:蔡先生算不算消费者;是否属“知假买假”;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是消费者,虽然“知假买假”,但从打击制假贩假行为的角度看,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消费者维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蔡先生大量购买茅台酒,而且请来公证员,明显是“知假买假”,不算普通消费者,应该依照《合同法》判决。

  两种观点相左。记者采访发现,持第一种观点的以网民为主,他们认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力度不够,应该支持消费者“打假”。持第二种观点的,主要是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以严谨的法律分析支持这种观点。

  案子怎么判?法院决定公选、摇号陪审员

  这起案件引发的关注,引起了省、市法院的关注。为回应民众关切,使判决把法律和民意民愿相融合,市中院决定采取五项措施:

  一、案件将请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争取以公选与摇号相结合的方法产生两名人民陪审员;

  三、召开由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群众代表、商家代表等参加的研讨会,研讨相关问题;

  四、召开重大敏感案件如何充分吸收民意的座谈会,并制定出台相关意见;

  五、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并进行庭审直播。

  “知假买假”索赔,各地判决各不同

  这种“知假买假”的案件,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施行以来,就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但是,我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并不相同。

  1996年11月,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他状告一家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结果,他获得了加倍赔偿。王海很快在全国各地开始维权诉讼,但有的胜诉有的败诉,其中在南京秦淮法院就败诉,因为法官认为他不是“消费者”。为此,王海还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打起了官司。

  本报通讯员 施法

  本报记者 徐涛

  本报实习生 董也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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