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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超计划取用温泉 南京最高可罚1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2-11-12)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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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记者从中获悉,今后,未经批准超计划取用温泉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为了严格规范和限制温泉开采,《条例》规定,温泉的取用水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用水单位确需在用水计划以外增加取水量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收费。未经批准超计划取用温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根据《条例》,在汤山温泉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温泉开采项目,应当符合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并经江宁区人民政府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的温泉开采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已建成的污染型企业对汤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破坏的,应当限期整改、停产或者关闭。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勘探和调研评价的职责,包括探明温泉储量、评估利用限量等,为温泉取用的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利用做好论证工作。
  
  (肖姗)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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