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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热电厂设最低消费 反对者被停止供热
江苏消费网 (2013-07-22)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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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盐城一些企业向政风热线反映,当地一热电厂向被供热单位收热能使用费竟有“最低消费”,而有关部门“协调”半年多都未能给出答复。
   
   盐城城南开发区一些企业长年使用城南热电厂提供的蒸汽,热电厂依仗垄断强制规定每日最低用热量,一般是3-7吨。“最低每天3吨,我们用了多少年,一直是这样!”要求匿名的一位企业老板娘说。另一位企业老板补充道:“哪怕你只用0.1吨,还要算你3吨。”
   
   多数企业生产季节性强,冬天用热量大而夏天小,热电厂却以“管道冷凝,损失大”为由强行收费。有人估算,单此一项热电厂就要违规多收用户企业上千万元。“240元一吨,3吨每月720元。”企业敢怒不敢言,“要求环保,炉子(锅炉)又不让上,就它一家经营,想接汽还要找人打招呼。”
   
   去年11月,一服装厂与热电厂发生争执,被强行停供导致停工停产,争执原因正是企业要求按热能实际用量付款。企业交货期迟了半个月,1500万元货款将近半年回不来,银行利息损失几十万,还导致客户取消了今年订单。该厂曾向当地经信委等部门反映,经信委协调几次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半年过去争议仍在继续。该企业总监说,矛盾症结在于协商的是“怎么把最低消费调到合适位置”,企业则想按实际用量结算。
   
   盐城经信委能源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问题一直未解决。他强调,蒸汽热能比较特殊,多地都设有最低消费门槛,“本身管网有损耗,你肯定要承担。”当记者与他探讨这种做法是否合乎规定,他以“不是一直收的吗”回应,并说各部门法规都不统一,当记者问他本人是否看过,他回答“没有”。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在全国整治霸王条款行动,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是重点,多地废除了存在多年的最低供热条款。这位工作人员对此则评论道“工商总局它那个东西根本不能用”,直言工商局不懂业务:“汽是特殊产品,必须要专家来鉴定合同合不合理。”记者问:“你们经信委做什么事情?”“保供、协调、价格的事情不是经信委的事,价格是物价的事。”他说经信委无执法权,对此无能为力。
   
   盐城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应按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该处负责人承认:“按照规定,(热电厂)是不能这样收的。”记者问为何不立即制止,得到的回答是“马上再跟你联系,我们再商量一下,这个事情又不是你一家。”
   
   7月15日,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对记者表示,国家明确规定供热厂供热半径内严禁兴建任何燃煤小锅炉,现有的也要逐步淘汰关闭,这是节能减排高效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供热企业相对来说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用热企业显得弱势。(龚政风 陈月飞)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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