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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购车知情权被侵害 退车或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3-09-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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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消费者购车享有知情权,然而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时常被经销商施以“障眼法”。
近期,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和丹东市消协了解到,两地消协组织相继调解了两起知情权被侵害的消费纠纷,一起经销商为消费者退车,另一起消费者获得了购车补贴,同时,两起纠纷消费者都获得了金额不等的赔偿款。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试驾车”不明示

  6月4日,家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贺先生,来到盘锦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消委会”)投诉。据贺先生反映,他于今年5月29日在盘锦某汽车商行购买了一款家用车,到家第二天发现漏油,而且脚踏板掉漆。贺先生怀疑该车不是新车,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是经销商只答应给予维修,不给退车。
开发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跟车行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销商承认卖给贺先生的是一辆“试驾车”。但起初经销商只同意给贺先生免费维修,却不同意退车。开发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车行将“试驾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同意为贺先生退车并赔偿2000元。
盘锦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用车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将“试驾车”当新车开回家。在识别购买车辆是否为“试驾车”时,一是要看出厂日期。车辆的出厂日期与合格证应该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交预付款购车的消费者,提到的新车应在生产日期后的2周到1个月之内。二是要看刹车盘。一般车辆经过200公里以上的行驶后,刹车蹄片会在刹车盘上留下明显的痕迹。三是要看车内。如挡位把手、转向开关等驾驶员用手经常接触操纵的部件,会有一些磨损。这些痕迹会被各类溶剂清理掉,但还会存在一些色差。四是要看外表和底盘。在阳光下以适当的距离从不同角度观察,看车身颜色是否一致;把发动机盖和行李箱打开,重点看翼子板内侧和行李箱后边两个角附近的缝隙处,有无后喷漆的痕迹。

惠民补贴“被失踪”

  今年6月,丹东市民王某在当地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小排量汽车。买车前,王某和家人多次到专卖店看车,除了询问此款车的价格和办理购车手续外,还询问销售人员此款车有没有惠民补贴。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惠民补贴,但可以享受厂家给与的1万元折扣和2000元保险补助。
王某订车以后,销售人员才解释送2000元保险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必须在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对此,王某也没太多计较,并以7.88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
新车到手后,王某经向汽车生产企业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此车享有厂家提供的3000元惠民补贴。然而,4S店销售人员仍坚持不返还给消费者3000元补贴款。在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向丹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丹东市消协经过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汽车生产企业向丹东市消协解释称,虽然这款车不在国家惠民政策范围内,但厂商对于这款车给与消费者跟国家惠民政策一样的补贴,但经销商没有告知消费者厂商为此款车提供的惠民政策。
在掌握这一重要信息后,丹东市消协工作人员在与经销商沟通中,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销商有义务和责任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汽车应享有相关补贴政策的信息,经销商故意隐瞒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销商同意给予消费者厂家提供的3000元补贴,并赔偿消费者相当于3000元的汽车装饰用品和维修费用。

《消法》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丹东市消协秘书长刁云鹏表示,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同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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