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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角膜塑形镜报道引反响 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警示
江苏消费网 (2013-0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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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消费网讯 中国消费者报于今年8月16日以《角膜塑形镜岂能“商业忽悠”?》为题对角膜塑形镜市场乱象进行了报道,文章一经刊出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数十家网站进行转载。9月9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角膜塑形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布了消费警示。
 
   6月底,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多位家长的咨询、投诉,反映称南京部分角膜塑形镜销售商存在夸大矫正范围的情况。据初步了解,角膜塑形镜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低批准高配用”等问题,许多获批矫正范围为600度以下的产品甚至吹嘘可以让1000度的高度近视者佩戴。江苏记者站对角膜塑形镜市场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将有关情况向江苏省食药监局进行了反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对此事也表示高度关注,接下来将在全省范围内拉开角膜塑形镜调查摸底的大网。
 
   该消费警示称,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上市角膜塑形镜的矫正屈光度最高为600度,但少数企业和医院为了推销角膜塑形镜,擅自夸大矫正范围,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由于角膜塑形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此外,消费警示还提到,由于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即使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也仍然存在发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巨乳头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的风险。如不按要求验配,则更容易导致眼分泌物增加、眼充血、泪液过多、视觉变化、异物感等异常现象增加,将使患角膜溃疡、角膜炎、角膜浸润、角膜糜烂等的角膜上皮损害、角膜浮肿、虹膜炎、角膜新生血管等眼部疾病的危险性增高,如延误治疗还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伤。如在使用中眼部不适,消费者应及时接受专业诊疗。如遇违法违规现象,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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