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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储户被人用假存折取走14万 邮储被判赔钱
江苏消费网 (2013-11-29)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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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李国良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人在北京,存折在手,竟然有人拿着伪造的存折从外地的邮政储蓄所取走了他14万余元存款。作为金融机构怎么会连假存折也识别不出?律师欧阳继华实地勘查,抓住小储蓄所百般漏洞,终让邮储败诉赔钱。

 

存折在手

 

1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2004年5月21日,李国良在家附近的邮政储蓄所取钱。领完钱,拿上存折,李国良也没看看余额,径直回了家。到了家,细心的妻子发现了异常。“你取了多少钱?怎么昨天和今天还有另外两笔取款?”李国良拿过存折一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5月20日下午4点多,取款49000元;当天早上9点多,取款48000元。之后才是自己的取款记录。

 

这9万多块钱是谁取的?李国良顾不得纳闷,赶紧到储蓄所查询。跑去一看,人家已经下班了。

 

第二天,李国良又去查询,结果让他更觉得恐慌。在他取款之后一个多小时,又冒出了一笔45000元取现,而当时,他正在家里,哪也没去,真是活见鬼了!李国良赶紧重新办了存折和密码,以防再遭不测。

 

在邮储系统中,与这三笔款项对应的是一串相同的邮储网点编号,指向一个更加让李国良匪夷所思的地点——山东菏泽。

 

李国良立即报案,警方判断,他的账户被人盗取了,但是钱款是在山东被盗取的,让他向当地警方报案缉查。李国良当即坐火车赶赴山东。

 

到了山东,这个神秘的邮储网点终于显露真身——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储蓄所。当地警方也介入了调查,但是侦查的进展无法令焦急找寻真相的李国良满意。李国良返回北京,找到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求助。

 

诉讼策略 声东击西巧打官司

 

欧阳律师决定先去会会这家储蓄所,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

 

“这个储蓄所真不是一般的简陋。”欧阳律师至今也忘不了初见马岭岗镇储蓄所的情景:“没有保安、没有监控探头、没有紫外线验钞灯……柜台后边只有孤零零一个营业员在办公,哪有个储蓄所的样子?”欧阳律师立即联系当地的公证处对储蓄所的营业环境进行录像取证。随后,他联系当地警方,询问案件调查进展。

 

当地警方介绍说,因为没有录像,无法确认嫌疑人体貌特征。

 

一趟实地调查,让欧阳继华律师心里有了底,这一仗有得打了。欧阳律师多方努力,查询到了一份《邮政储蓄全国异地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对异地存取款的操作流程、营业场所软硬件要求以及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要求。

 

找到这份规定邮政储蓄的行业规定一对照,欧阳律师乐了,马岭岗储蓄所的过错十分明显。不过,事实虽然是清楚的,但起诉也要讲究个策略。

 

欧阳继华律师说,马岭岗储蓄所的过错造成李国良账户存款被冒领,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利,告储蓄所侵权没有任何问题。但他还有第二个选择:李国良在北京的邮局开立账户存钱,双方构成储蓄合同关系,储户的钱放在账户里被人冒领,北京的储蓄所拒绝储户兑付这笔钱款,就违反了储蓄合同中储户随时兑付存款的约定,储蓄所要承担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告北京的邮局违约,储户只需要证明储蓄机构拒绝兑付就可以了,举证责任相对侵权之诉较轻。而且,起诉马岭岗储蓄所侵权要到山东打官司。如果起诉储蓄合同纠纷,官司就在北京打,当事人省去舟车劳顿,今后执行也会方便。

 

更重要的是,根据欧阳律师找到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由于过错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的,交易局要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起诉北京的邮局,如果法院判决赔钱,责任也要由山东的储蓄所去承担。

 

“我起诉你,但是让别人去赔钱,你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抗拒心理。”欧阳继华律师笑称:“诉讼策略也是个心理战。”制定好了诉讼策略,欧阳继华律师代表李国良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庭上交锋 律师列举邮储三大罪状

 

在法庭上,欧阳继华律师提出了被告三大“罪状”。

 

第一,没有检验存折真伪。根据对马岭岗储蓄所的营业环境拍摄的录像公证可见,该储蓄所根本没有检测灯,何来检测?这三笔钱是被人用伪造的存折取走的,而储蓄所没有用检测灯进行真伪检测,竟让假存折蒙混过关!

 

第二,没有核验取款人身份。欧阳继华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被冒领款项的取款凭据存根。按规定需要登记的项目缺了好几项;取款单上应该有营业员和复核员两人签章,但也只有一个名章;而且,李国良的签名并非他本人所写,身份证号码更完全不符。

 

第三,硬件设施不达标。马岭岗储蓄所没有真伪检测灯、没有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根本不具备联网条件。正是因为硬件设备的缺失才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公安部门无法侦破此案,挽回储户损失。

 

法院判决

 

假存折能取款邮储败诉

 

轮到邮局答辩了。邮局表示,李国良的存折设有密码,存款时凭密码支付。李国良作为唯一知道密码的人,应当对泄露密码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仅作形式审查,不负鉴别真伪的责任。该局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欧阳律师当庭反驳说,被告方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李国良泄露了密码。而且假使储户未能妥善保管密码,还有储蓄机构审查这一重要关口。钱款被冒领的关键是交易网点没能按规定尽到审查义务。虽然有过错的是马岭岗储蓄所,但北京的邮局与其构成代理关系,北京的邮局对代理行的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国良的存折附页没有手写信息,加之工作单位的证明,排除其本人到山东取款的可能。根据规定,交易局的营业员应当按照规定检验存折的真伪,并对储户的身份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有关业务。但取款凭证上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与李国良的不一致,且上面只显示一个人名章,违反了邮政储蓄的有关规定。相关储蓄所没有监控设备及储蓄专用防伪检测灯,也违反了规定。

 

关于存折密码泄露的问题,法院认为,密码泄露并不必然导致存款被冒领,如果有关邮政储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业务,李国良存款被人在异地冒领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有关储蓄机构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缺乏完备的专用设备,从而给储户造成存款损失,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李国良与北京的邮局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北京的邮局就应当承担责任,给付李国良存款本金142000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邮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邮储败诉。

 

官司胜了,但让李国良和欧阳律师仍然有些不甘的是,时至今日,这起案件仍是悬案未破。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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