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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巧立名目乱收费
江苏消费网 (2014-01-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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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的售后服务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日前,安徽省芜湖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义务调查员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汽车消费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汽车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巧立名目收费、合同不规范及售后服务不好等问题。

 

八成消费者知晓新规

 

据了解,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2份,其中,有104人知道汽车“三包”实施,占总调查人数的54.2%;有54人表示不仅知道且对其中的相关规定有一些了解,占总调查人数的28.1%;有34人表示不知道汽车“三包”新规,占总调查人数的17.7%。

 

此外,对汽车“三包”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内4种退换车情况,有120人表示此规定对以后车辆维修有保证,占总调查人数的62.5%;有48人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汽车经销商没那么容易妥协,占总调查人数的25%;有14人认为无所谓,汽车不容易坏,占总调查人数的7.5%;有10人认为无所谓,家里没车也不打算买车,占总调查人数的5%。

 

调查数据显示,六成多的消费者对汽车“三包”中免费修理、退换货的规定表示欢迎,认为以后汽车退换有了保障;有近三成的消费者担心汽车商将费用转嫁到买车款上,有14人则表示无所谓。针对新规出台,一半多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助于推动家用汽车市场的繁荣。36%的被调查者认为,新规涉及售后,与汽车售价关系不大,而且很可能造成车价的提高。对规定中提及的第三方家用汽车检测机构,有90人表示很放心,相信国家授权的机构,有74人表示不太放心,担心检测机构无法做到中立、专业。

 

汽车销售存在四大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汽车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巧立名目、合同不规范及售后服务不好等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有消费者反映在购车过程中,商家口头承诺给车辆高档配置,促成了购车交易,消费者取车时发现商家没有履行约定,而商家以无文字约定为理由,拒绝履约。还有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一味夸大某个车型的优点,导致消费者不能理性选择。当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再联系对方时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是销售合同不规范。调查中发现,销售合同不规范是经销商存在的普遍问题。据消费者反映,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文本不规范、违约责任不对等、交车时间不约定、乱收费等问题都较为集中。汽车销售合同如没有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地点,经销商往往可以随意找借口推迟交车时间,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

 

三是巧立名目收费。销售环节中经销商巧立名目进行收费,也是此次调查中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不少经销商在热门车型销售中强制收取购车者加急费,变相加价。购车时,经销商还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并会收取保险押金,通常店内销售的保险价格比消费者自行购买的高10%左右,这也变相抬高了车价。此外,检测费、出库费、收取押金也是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

 

四是售后维修服务满意度不高。维修服务满意度方面,消费者给出的满意度普遍不高。调查发现,维修人员的资质不高、维修服务水平欠缺等问题仍很普遍。消费者还反映维修中存在旧件充当新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情况。

 

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监管

 

针对调查结果,芜湖市消协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督检查、出台《家用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完善汽车销售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经销商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汽车销售行业要做好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

 

另外,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到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购买和维修汽车,多学习与车辆驾驶、维修和保险有关的知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王雅琴)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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