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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金融消费者要防范“理财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7-09-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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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2017福建银行业金融知识进万家”主题活动在福建老年大学广场举行。其中,银行业老年消费者投诉案例分析讲座吸引了众多老年消费者的关注。活动主办方中国银监会福建省银监局和福建省消委会特别提醒老年金融消费者,注意防范“理财陷阱”。

  提示未到位 理财产品自动滚存难赎回

  今年7月,郑某投诉某银行未充分告知理财产品赎回条件,导致产品自动滚存,且期限延长(半年期延长到369天)。郑某近期要购房,急需将资金取出,故向福建省银监局投诉。

  经核查,客户经理在理财购买时已在业务凭证中提示了赎回时间,但在理财接近到期时,因工作疏忽未对消费者进行再次提醒。业内人士指出,再次提醒并非客户经理法定义务。

  为此,福建省银监局、省消委会提醒老年金融消费者,应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属性有所了解,包括了解产品期限、是否需要提前预约赎回、是否会自动滚存等,遇到问题时应合理维权,与银行部门理性沟通,并求助监管部门。

  风险提示不明确 宣传保底收益却致本金亏损

  今年1月,林某向福建省银监局反映某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误导销售问题。林某声称自己明确要求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客户经理向其推荐两款收益率为4%的产品,林某分别购买30万、20万,后续收到对账单发现,其购买的是债券型基金,且本金已发生亏损。林某认为银行客户经理在未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误导其购买债券型基金并导致亏损,要求银行归还本金和利息。

  经查,客户经理多次向投诉人强调此类型基金相对稳健,并轻率告知投诉人“本金没有问题”。经协商,银行与投诉人签订协议,承诺产品到期时保证投诉人本金安全并偿还4%利息。

  福建省银监局、福建省消委会表示,银行营销部门应尽量引导老年金融消费者购买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帮助老年群体防控理财投资风险,避免过度营销;应谨慎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代客进行理财购买操作。

  未尽信息披露义务 银行代销基金惹纠纷

  今年6月,林某向福建省银监局反映,2015年5月,某银行向其销售基金后未进行相关净值披露义务,导致其购买基金亏损近40%。

  福建省银监局、福建省消委会提醒老年消费者,理财销售有适当性原则,即客户经理要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消费者,客户本身也应有义务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知识水平选择合适的消费者。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自身对于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条款要有认识,不能盲目依赖客户经理进行相关操作和提示。遇到纠纷,金融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若对相关处理方法不满意,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诉求。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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