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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入开展“天天3·15”活动 每月每季都有维权新动态
江苏消费网 (2018-01-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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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军 本报记者 徐文智

  2017年1月以来,陕西省工商局积极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模式和普法宣传手段,在全省全面实施“天天3·15”宣传活动,聚力打造陕西工商消费维权新品牌,真正让全省3700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365天的全方位保护。

  每年4个主题宣传季

  陕西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往年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只在每年第一个季度的3月15日前后,确定一个宣传和维权主题,如今通过开展“天天3·15”活动,将每年一次的宣传季变成了每年4个主题的宣传季。

  据记者了解,陕西省工商局开展的“天天3·15”活动突出“日”“月”“季度”“年”4个层次,每日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每月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每季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天天有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办理和反馈上级分办的消费投诉举报,积极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及时受理消费者来信来访,不断提升调解成功率、诉求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其次,月月有分析。在用好消费维权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基础上,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每月向社会发布一次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至少发布一次消费提示警示。再次,季度有主题。每季度安排一个宣传主题,确定每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为季度主题宣传日。最后,年终有总结。每年12月份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季度宣传活动主题,公示一批“放心消费”重点企业(单位),评选一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向省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报告。

  实现“四级”全覆盖

  当前,“天天3·15”宣传活动已经成为陕西工商聚力打造的工商新品牌,得到了基层和社会的普遍认可。2017年,全省先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382场次,组织现场咨询投诉举报活动 341场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183058册(份),播放公益广告5576条,出动执法人员9354人次,诉转案办理361件。

  陕西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市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天天3·15”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市、县政府已将“天天3·15”宣传活动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在继续发挥好各级投诉网络平台作用的同时,各地先后在全省建成了120个县级“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乡镇和企业设立了3000多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县级局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小分队。实现了消费投诉举报、消费调处工作省市县镇“四级”全覆盖。推动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消费维权联动机制。2017年前三季度,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266648件,办复258498件,办复率96.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82.84万元。

  创新推动维权工作

  陕西工商通过深入开展“天天3·15”宣传活动,不仅丰富了普法宣传的形式,也推进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创新。陕西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将“天天3·15”宣传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天天3·15”宣传活动顶层设计和活动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有序组织、扎实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地工商要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丰富普法的方法和形式,推进普法工作机制创新;结合消费维权实际,树立大数据思维,在用好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报告、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全省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和政府综合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建立综合消费维权基础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手段,不断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模式,逐步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违法行为查处和消费维权数字化,及时预测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从依赖现场处置向非现场转型,从被动应对向预测控制转型,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转型升级;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发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平台作用,通过品牌自荐+行业推荐+媒体推荐+专家评价+网络投票+2017品牌消费云数据调查结果,为消费者推出食品、旅游、金融、商业、房产等多个行业的“陕西消费‘云’榜单”,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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