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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进口车不能登记 消费者打官司要回车款百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8-08-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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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吴潇婷 记者刘浩)上海车主张先生花费百万元购买的“平行进口车”,因随车手续文件存在瑕疵迟迟不能注册登记,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车赔款。近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文件手续存在瑕疵,导致张某不能正常使用该车,构成违约,对张某的相关诉请予以支持。

  近年来,进口车交易活跃,消费者除了可以从国内授权代理商或4S店购买进口车外,还可以购买“平行进口车”,即通过非授权的汽车销售公司,从国外直接进口。后者虽然在价格上占有优势,但在实际交易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2015年9月,张某与锐达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锐达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购车款103万元。随后,锐达公司将该车以及《货物进口证明书》、随车检验单等一并交付给了张某。

  新车到手后,张某陆续缴纳购置税、车船税及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等,总共花费10万余元,但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遇到了麻烦。原来,锐达公司提供的随车文件中,《货物进口证明书》上标注的货名、产地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标注的不一致,车辆管理部门因采集不到车辆技术参数,无法为该车办理注册登记。

  “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车,又费了一番功夫缴税、办保险等,最后却不能上路。”得知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张某愤愤不平地找锐达公司理论,想要把车退了,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锐达公司提供的文件手续存在瑕疵,使得张某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导致张某购车的目的无法实现,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张某将车辆归还锐达公司,锐达公司返还张某购车款103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张某相关损失共计10万余元。

  锐达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锐达公司上诉称,该车为原装进口的改装车,锐达公司与张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锐达公司不承担因地方原因不能上牌的风险,张某购买该车时,应该意识到这种风险。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锐达公司与张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负有确保所交付的车辆能正常投入使用的义务,现由于锐达公司所交付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与《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存在瑕疵,导致车辆管理部门无法为该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另外,“平行进口车”在国内登记会有风险,主要是基于各个国家对于车辆的设计标准存在差异,而本案车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并非外观或其他设计上的原因,而是由于进口文件手续上的瑕疵,保证进口车辆相应文件的准确性系锐达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尽的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上海市一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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