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信息要闻 >> 正文

信息要闻

《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发布:不得强制或诱导关注公众号
江苏消费网 (2023-07-24)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7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消保委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推送商业营销信息。

  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在今年“3•15”期间开展餐饮领域扫码点餐个人信息保护暗访监督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指引》。《指引》得到了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商务委的大力支持与指导,针对网络点餐不同场景下餐饮经营者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提出了具体的合规要求和操作准则,以切实提升餐饮行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

  根据《指引》,餐饮经营者在进行网络点餐服务时,需在消费者首次使用时以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同时,餐饮经营者也需严格按照其申明规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不得超出消费者授权范围。

  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需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根据消费场景索取相适应的权限和信息。《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需根据消费者登录、点餐、取号、加菜、结账等不同消费场景,合理索取相应的权限和信息,不得收集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推送商业营销信息。《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微信公众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同意餐饮经营者收集其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推送商业营销信息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

  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意愿注销账号、删除个人信息。《指引》强调,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意愿注销账号、删除个人信息,不得设置不必要、不合理的条件。

  餐饮经营者应备纸质菜单

  《指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机制,完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储存、加工、传输、删除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提升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性。

  餐饮经营者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保证其小程序或委托第三方在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储存安全,规避信息泄露、数据被窃取、滥用、丢失等安全隐患。

  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门店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培训,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职责。

  对于近期社会关注的不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无法扫码点餐的问题,《指引》也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线下网络点餐服务的,应当同时备纸质菜单,纸质菜单供应的服务产品须与线上产品保持一致性。

  为了确保《指引》的实施效果,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市餐饮协会将不定期对餐饮行业网络点餐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

  据悉,此《指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市餐饮行业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合规水平,同时也为消费者在网络点餐服务中提供了更加安全和放心的环境。这不仅反映了上海市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上海消保委和上海餐饮协会呼吁所有餐饮经营者积极响应并遵守这一《指引》,共同努力提升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上海市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关注自身信息的保护情况,如遇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指引》的发布和实施无疑将推动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体验。同时,也将有力推动上海市餐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向着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的方向发展,为行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