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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昆山消保委成功调解一网购发错货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18-04-07) 来源:昆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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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时代,网络购物盛行,消费者收到错误货物的状况时有发生,如何认定发错货是否构成欺诈,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特别重要。近日,昆山消保委淀山湖分会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网购平台买某品牌皮包,收货后发现该皮包颜色与订购的不同,就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相应赔偿。

  接到投诉后,昆山消保委淀山湖分会立即和商家联系,确认了消费者购买皮包的事实,但发现商家直到消费者提出更换货物时才发现非同色商品,但由于该货物已销售完毕,所以无法进行换货。商家表示基于错误的发货事实愿意给予补偿,但消费者坚持要求商家给予三倍赔偿。

  依据欺诈的构成要件,昆山消保委淀山湖分会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网站上明确了该商品的品牌、样式、规格、颜色等各项信息,消费者经过筛选确定产品,商家不存在误导的故意;其次,欺诈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本案中颜色不同的商品普通人一眼即可辨识;此外,该商家每天处理的订单成千上万件,偶尔发错货实属难免。因此,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错货物不在欺诈行为范围之内。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消费者最终接受调解退回皮包,商家补偿消费者若干现金,该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在此,昆山消保委淀山湖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首先看宣传商品与实际在售产品是否一致,比如商家把3个USB接口的电脑宣传成4个,就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或者在商品外观具有迷惑性、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时,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不同质商品也可能构成欺诈。但总体来讲,发错货情形一般与订购商品具有显著差异,否则,商家除非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撑,不然极有可能会构成欺诈。(吴国强 郭风超)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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