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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价”改革应着眼于减轻患者负担
江苏消费网 (2009-08-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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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

    今后,广东省的公立医院将逐步收取医师服务费。该省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的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用3-5年的时间,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代之以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的收入损失(据8月11日《广州日报》报道)。

    医师服务费疑似一个新名词,实际上各个医院一直在收取,比如挂号费、诊疗费等。当然,医院收取的医师服务费长期偏低,这是一个不争事实,于是,为了增加医院收入,各个医院在销售药品时都收取加成费,以药养医,致使药价畸高。从道理上讲,医院的价值应体现在“医”上而不是“药”上,因此,降低医院药价、提高“医价”,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或“以技养医”,以便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和趋势。此番广东省的“医价”改革,其主旨也在于以医师服务费收入替代药品加成收入,让公立医院走出“以药养医”的窠臼。

    这样的改革对于医院意味着收入结构上的大调整,但对于广大患者而言,把更多的钱给医师,还是把更多的钱花在药品上,并没有多大区别。而且让人担心的是,“医价”提高了,医院的药价真能降下来吗?此番改革会增加还是减轻患者的负担?鉴于公众存在的这些担忧,笔者认为,广东省此番“医价”改革应坚持如下两条原则。

    其一,提高“医价”应以降低医院药价为前提。何时提高“医价”、何时降低医院药价,新闻报道语焉不详,可能是改革政策本身仍然模糊,“3-5年”、“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的弹性较大,让人不放心。要知道,公立医院同样是趋利的,增加收入是其天然本性。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医院先降低医院药价再提高“医价”,至少要同时升降。做不到这一点,改革就会变成公立医院的变相涨价,就会引来怨声。

    其二,应将减轻患者负担作为“医价”改革的着眼点。人们除了担心“医价”上涨的同时医院药价难降,同时也担心涨多降少,一升一降导致患者负担加重。这需要改革主导者精打细算,让 “医价”涨幅与医院药价降幅相适应。进一步说,医院“以药养医”不妥,“以医养医”、“以技养医”就是正确出路吗?未必。医疗服务,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因此,医院的运营成本不应完全由患者承担,还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换言之,医院不仅要靠患者“养”,更需要政府来“养”,“政府养医”才是未来医疗事业发展的正途。从这个角度看,不管“医价”怎样涨、医院药价怎样降,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才是重中之重,也是任何医疗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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