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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快运赔丢不赔损?射阳消协助力挽损失
江苏消费网 (2017-08-08)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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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射阳县消费者侯先生向射阳消协投诉称:某某快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为侯先生快运的18块光伏太阳能板损坏了3 块,侯先生要求酒泉公司赔偿,对方却以快运单明确注明“赔丢不赔损”的名义拒绝赔偿。无奈的侯先生只好投诉至射阳消协。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侯先生在甘肃省酒泉市购买18块光伏太阳能板,购买价格为每块1050元,计购货款18900元。1月12日,通过快运公司托运至射阳。在托运时,酒泉公司收取了侯先生托运费900元,并在快运单上注明“赔丢不赔损”字样。同时,还要收取了侯先生打包费。当时,快运公司提供了两种包装供侯先生选择。一种是硬纸片包装,其包装费价格为每块20元,另一种是木板片包装,其包装费价格为每块60元,侯先生最终选择硬纸片包装,并缴纳360元的打包费给酒泉公司。

  2月20日,18块光伏太阳能板运到某某快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公司),当日,盐城公司将18块光伏太阳能板发至射阳货仓,并通知侯先生到射阳货仓提货。侯先生在提货时发现损坏3块光伏太阳能板,便要求该酒泉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

  为此,射阳消协人员立即与盐城公司取得联系,盐城公司也以快运单上明确注明“赔丢不赔损”为由拒绝赔偿。后经消协人员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多次沟通协调后,盐城公司请示了总公司,总公司也认识到自己的快运行业存在着一些不足。经射阳消协调解,由该盐城公司赔偿侯先生损坏的3块光伏太阳能板3150元和损坏的3块光伏太阳能板托运费(150元)以及损坏的3块光伏太阳能板包装费60元,计3360元。(沙银昌)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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