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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发错药 孕妇保胎变“打胎”
江苏消费网 (2017-12-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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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文/摄

  32岁的孕妇李女士在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保胎,该院医护人员错将孕妇禁用的妇可靖胶囊发给李女士服用。最终孕妇流产,家属至今没有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护士发错药

  今年10月18日,怀孕两个月的李女士从青海回到郑州老家,住进了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保胎。李女士说,10月20日前,她的情况良好,管床医生说她很快就可以出院。

  10月20日晚,医生为李女士开具药品黄体酮胶囊1盒。一位姓马的值班护士在发药过程中,错将1盒妇可靖胶囊发给了李女士。待药品发至病区最后一位患者时,护士才发现药品发放有误,此时,李女士已经按照护士的要求口服了两粒妇可靖胶囊,院方立即将剩余的妇可靖胶囊取回。

  李女士说,得知自己吃的药有误后,她特意问了护士自己吃的是什么药,护士告诉她是“打胎吃的药,活血化瘀的”。李女士听后十分恐惧,但医生不建议洗胃,理由是担心她的身体受不了,且认为只吃了两片药可能会没事。

  服药后的当天晚上,李女士的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恶心、呕吐、肚子疼痛。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复查时发现,李女士肚子里的胎儿胎心已经停止。李女士流产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医生告诉她,如果想要再次怀孕,必须在春节前接受排除宫腔粘连手术,一旦手术失败,可能导致她以后宫外孕、大出血,甚至再也不能怀孕。

  保胎变“打胎”

  李女士提供了3张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的三维彩超报告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10月18日和20日服错药之前的报告单均显示李女士宫腔内有一个妊娠囊,胚芽可及,原始心管搏动可及。10月23日,李女士服错药后的第三天,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所做的三维彩超报告单显示,妊娠囊依然存在,但原始心管搏动未及,胚胎已经死于腹中。

  10月24日,李女士委托河南省人民医院对流产胚胎组织做了医学遗传研究所基因组拷贝数变异检测。记者看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检测结果是“未检测到200kb以上染色体微重复/微缺失”。李女士告诉记者,检测专家告诉她,胚胎的基因、染色体没有异变,一切正常。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李女士误服的妇可靖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标注有“孕妇禁用”的字样。

  11月29日,李女士告诉记者,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议她在该院做第二次手术,李女士不接受,正准备联系北京的医院手术,目前面临着约6万元的后期治疗费,而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至今还没有就此事作出任何赔偿。

  记者多次致函致电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院方回复称,李女士的投诉属实,事发后,当事护士、护士长、值班医生和科室主任,都赶到病房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加强病情监测,同时上报此事。院方称,此事是当班护士工作疏忽造成,已责令责任人马某深刻检讨,并进行经济处罚。医院表示将加强对全院护士护理核心制度的培训,进一步完善给药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李女士的投诉,院方表示,将继续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协商,确保事件妥善处理。

  医院承担全责

  近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事件中,护士发错药从而导致患者流产,医院难辞其咎,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河南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伟表示,医务人员将严禁孕妇服用的药品派发给保胎的李女士并致其流产,院方存在重大过错,鉴于医院的严重过错、孕妇遭受的严重伤害以及二者密切的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处理当职医务人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前,李女士与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之间医患纠纷的赔偿事宜还在协商中。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鉴于院方的态度,她将考虑诉诸法律解决。

编辑: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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