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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西安:“太白星座”没验收就让业主收房
江苏消费网 (2014-02-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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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验收新房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陕西省西安市太白星座小区业主周先生却为此头疼不已。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验房困难无证收房
日前,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了位于西安市太白北路太白星座小区的商品房,今年1月前去验收房时,被售楼处和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必须预付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才能验房,不交钱就不能拿钥匙验房。周先生认为此举不合理,没有预付物业费,没能验房。
随后几天,周先生获悉一些业主在收房过程中没有拿到开发商应该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而购房合同中第八条规定,交付房子时必须经验收合格。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周先生提出质疑,太白星座售楼处和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业主必须预付物业费后才能验房,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不出具相关证件,业主怎么知道房子是否竣工验收?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产生安全隐患谁负责,将来房产证怎么办理?
开发商承诺3月份验收
近日,西安太白星座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岳经理向记者证实了预收物业费的事情。岳经理对记者说,提前收取物业费,只是为了业主过来拿钥匙时能认识业主,和业主建立上关系,不是所有的业主都先预交物业费后验房的,也有业主是先拿钥匙验房后交费的。
对于无证收房,太白星座小区开发商陕西益兴建设有限公司王经理对记者解释称,1月2日到1月10日是太白星座小区业主验收房的时间,公司考虑到即将到来的农历春节放假因素,将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5个参建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放在3月中旬前完成;太早发《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有些业主会不重视,晚发是为业主着想。两书已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业主在领取安装对讲门铃时一并发送。
开发商违约须担责
西安房地产开发业内资深人士佘先生告诉记者,《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标准等作出的相关说明,提醒使用注意事项。开发商在交房时都会给业主发放两书,竣工验收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于涉及的机构部门多、程序流程复杂等原因,一般在交房时不能及时完成。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安邦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先领钥匙查验了房子后再交纳其他相关费用,售楼处和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验房,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买受人与出卖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在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现在开发商没有出示则视为违约。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郭姓工作人员表示,竣工验收后才能交房,这是基本的也是强制性要求,楼盘开发商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是严重违规的;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提供两书及竣工验收材料,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没有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使用,违反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竣工验收材料中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如果办不下来,该楼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该表也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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