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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编

凌晨突发心脏病 家里电话打不通
江苏消费网 (2009-07-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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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建     

  凌晨突发心脏病,家里仅有的一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 下简称铁通石家庄分公司)的固定电话却打不通,导致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刘女 士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不治身亡。刘女士的家人认为,铁通石家庄分公司应承担 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8月21日,经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铁通石家庄 分公司一审被判令赔偿刘女士家人27150元。


    据刘女士的女儿东女士介绍,这部电话是为方便父母生活安装的,多年来家 人始终保证其话费充足。今年4月13日,东女士发现父母家的电话不能打通,便到 铁通营业厅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称正在检修线路。


    4月16日上午,东女士与丈夫到该市桥西区清水街铁路工程段宿舍看望父母时 ,看到两位铁通石家庄分公司的维修人员在院内修线路,便上前询问,对方答复 说“线断了,接上就好”。至此,东女士认为父母家里的电话很快即可正常使用 。


    4月17日凌晨1点,刘女士突发心脏病,其夫东先生用这部电话拨打120及其子 女电话,均无法拨通。无奈,东先生到街上拦了一辆出租车把刘女士送到医院。 结果,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刘女士不幸去世。


    4月17日,东女士等亲属多次拨打其父母家的电话,发现对方有人说话,但父 母家的电话却不响。据此,他们认为铁通石家庄分公司的维修人员可能将其父母 家的电话线路接到别人家去了,正是由于铁通石家庄分公司未能及时将家中电话 线路修好,延误了老人的抢救时间,最终导致老人死亡,铁通石家庄分公司的行 为与老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月22日,东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 通石家庄分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东女士的残疾弟弟 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了电信合同关系,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刘女士于当日凌晨1时突发心脏病系自身原因引起,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被告将涉案电话线路接串线使其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刘女士错过最佳抢救 时间死亡。被告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16% 的赔偿责任为宜。因刘女士所花医疗费系正常抢救费用,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 故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符 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8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铁通石家庄分公司赔偿原告死亡 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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