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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高速收费偏高被审计署点名
江苏消费网 (2008-02-2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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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署27日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在发展公路的指导思想上和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中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加上相关的管理法规建设滞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收费公路规模过大

  审计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17条高速公路中,8条的实际车流量平均为可研预测值的60%,其中南京至高淳高速公路车流量仅为可研预测值的9%。由于资产利用率不高,加上债务负担重,导致许多项目还贷能力差,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违规设站收费、多收费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其中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41.4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18个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政府还贷公路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偿还其他贷款、支出经费等。抽查江苏省5条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和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至2005年底累计征收通行费174亿元,其中53.6亿元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2001至2005年,辽宁省自定政策,按全省通行费的5%至5.5%提取资金7.5亿元,用于交警经费、交通补助费、服装费等。

  部分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一是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少数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年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

  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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