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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质疑阿迪达斯鞋类“三包”规定
江苏消费网 (2008-04-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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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记者袁 征)目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鞋类“三包”规定,鞋类“三包”均由各地方自行制定标准。日前,上海市消费者购买国际品牌阿迪达斯运动鞋出现质量纠纷,阿迪达斯公司客服代表对其“三包”规定的依据解释令人生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阿迪达斯公司须为自家的“三包”给出明确说法。
    上海市消费者章先生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了两个月后,鞋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起泡现象,左脚鞋子的鞋帮脱胶。章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换货,遭到拒绝,店方的说法是这属于“正常现象”。进一步交涉后,店方同意换货,却要求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折旧费。章先生要求店方将鞋送去鉴定。几天后,当章先生第三次来到专卖店时,店方没有出示鉴定单,仅口头答复说“鞋子经公司鉴定属于人为损坏”。
    接到消费者的反映后,上海市消保委约见了阿迪达斯公司客服代表罗小姐。罗小姐表示,公司对损坏鉴定的方式有3种,一是由专卖店或经销商对鞋子拍下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公司检测部门鉴定;二是经销商从门店收到消费者要求鉴定的鞋子,通过退货流程,定期统一交给公司鉴定;三是将急于鉴定的鞋子单独送到公司检测部门。3种方式中只有最后一种才提供书面鉴定单。罗小姐同时称,阿迪达斯的“三包”是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制定的,遇到冲突,以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为准。
    上海市消保委法理部副主任唐健盛对此提出质疑,即:阿迪达斯公司对出现问题的鞋子进行鉴定,依据的是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遇到分歧时,是否还交由第三方机构鉴定?此外,国家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鞋类“三包”标准,鞋类“三包”均由各地方自行制定标准,阿迪达斯公司客服代表所称的依据“国家的鞋类‘三包’规定”从何而来?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标准,企业应当与消费者就“三包”内容进行约定。作为约定,消费者应在购买时获知约定的具体条款,那么,阿迪达斯的“三包”承诺是否已对消费者明示?
    面对消保委的质疑,罗小姐表示向公司有关部门询问后再作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阿迪达斯公司仍然没有作出进一步解释。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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