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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拍摄婚纱照勿忘签合同 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09-10-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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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 通讯员张泳权 谢 辉)临近国庆中秋双节,不少新人打算赶在喜庆的日子喜结连理,拍婚纱照的新人由此多了起来,但拍婚纱照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为此,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新人在接受婚纱影楼拍摄服务前,一定要把婚纱照合同订仔细,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今年7月,广东中山市的何先生和女友在某婚纱店订了一个2699元的婚纱照套餐,套餐包含了40张相片,装入2个相册。8月婚纱照拍摄完毕,两人到影楼挑选相片。影楼提供了近150张左右的相片供选择,最后两人选了130张。影楼不断建议两人把多出的这些相片做成3个相册,并以28元/张的价格购买剩下的底片,合算下来要多交几千元。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两人又付了3000多元。回去后何先生仔细一想,发现在选相片之前影楼并没有告知要增加的相册的价格,这些价格也都没有明码标价。当何先生打电话跟影楼协调,要求重新挑选相片以及取消不必要的消费时,影楼回复“不可以退款,只可以更换”。何先生认为,2699元的套餐费用已经包含了拍摄所有相片的费用,不需要再为这些底片支付额外的费用,与影楼交涉无果,他于是到消委会投诉。

    中山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郑万臻律师认为,婚纱影楼对相片底片另行收费是目前的行业惯例,消费者和影楼双方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避免纠纷的唯一办法是在付费前明确双方的责任。在拍摄前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底片的归属和处理,限定底片的数量、预想冲晒数量等等,避免产生纠纷。

    针对婚纱拍摄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从三方面提醒消费者要避免婚纱照纠纷:一是拍婚纱照之前,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影楼,在选好的材质上签名认可,以防影楼偷梁换柱;二是在签合同时,要细看合同的每一条款,然后与影楼商讨有关内容,包括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相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婚纱是否免费借用等等,不要相信影楼的口头承诺;三是要保留所有的收费单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之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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