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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索爱手机屏幕不停跳动 售后维修遭遇拖延时间
江苏消费网 (2009-11-16)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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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了几天的新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原本就够“郁闷”的消费者徐小姐却没有料到的是,更离奇的“故事”还发生在手机维修上。在经销商的推荐下,购买此部手机后的第7天,徐小姐来到位于共康路上的索爱维修站,为产品报修。

  刚买了几天的新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原本就够“郁闷”的消费者徐小姐却没有料到的是,更离奇的“故事”还发生在手机维修上。

  故障:无论拨打还是接听电话,手机屏幕就会不停地跳动,像波浪一样。

  在经销商的推荐下,购买此部手机后的第7天,徐小姐来到位于共康路上的索爱维修站,为产品报修。不过,当时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出现的故障可能是由于软件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手

  维修站竟“一天一变”

  今年8月15日,徐小姐在沪上一家家电卖场购买了一部索爱品牌的手机,可刚刚才使用几天,新手机就发生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无须对手机进行检测。

  听了维修站的说法,徐小姐只能取回手机。可是手机故障并没有解决,再度使用之后,手机的屏幕还是时不时出现跳动。于是她第二次来到了维修站,但奇怪的是,仅相隔一天,维修站却变了一个说法,不再坚称不是手机质量问题,反而要求消费者“留机检测”。

  几天之后,徐小姐收到了维修站的检测结果―――“手机听筒上出现性能故障”。但当她为此要求退机时,维修站竟然表示,第二次来维修是购买手机后的第8天,超过了7天包退期限,不能退机,只能换机。“明明是维修站自己拖延了维修时间,怎么能不让我退机呢?这明显不公平。”对这一结果徐小姐感到非常不满,于是四处投诉。

  7天三包应该怎么算

  徐小姐随后找到了这家维修站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尽管承认徐小姐在手机购买后7天内曾前来保修,但认为维修人员并没有对她的手机进行检测,所以不算维修。后来,他又改口称,徐小姐的手机即使是第一次来报修也已经超过了三包第7天,无法退机。那么,这位负责人的两套说法究竟有没有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关专家表示,这家维修站“不愿意做检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手机的三包规定,作为经销商或者维修站,应当要讲诚信。消费者当日把手机拿去中心作检测,就应该为消费者检测,不得有推拖和延误三包期的行为,所以这部手机应当视为第一次去维修站就已经报修的。

  对于三包期限的计算方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写有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若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机。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开具发票的第二天才是三包的第一天,这也就是说第一次去维修站处于徐小姐所购买的手机享受退机范围的最后一天。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这家维修站只好为徐小姐开具维修单,徐小姐最终到销售点退掉了手机。(来源:劳动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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