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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吹牛+假冒+瞒车况 “车虫”坑人有三招
江苏消费网 (2013-06-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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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汽车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车辆买卖的居间及代理活动也日趋频繁,车市里的代理、中介被消费者形象地称之为“车虫”。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三年,该院共审结涉及个人购车的买卖合同案件49起,其中有14起都是因为车辆交易中居间人或者代理人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北京市二中院指出,这些纠纷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居间的个人挂靠在某个或某几个4S店名下从事居间活动,先通过低报价吸引购车人,再采取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巧设名目等方式骗取购车者的费用。二是代理的个人掌握着原车主的车辆及相关证件,但并没有原车主的委托手续或者委托手续是假冒的,在收取购车人的车款、交付车辆后,代理的个人便开始拖延、逃脱过户义务,引发纠纷的发生。三是居间代理的个人或利用购车人不懂相关政策,或通过隐瞒车辆实际状况的方式,欺骗购车人,收取远高于市场价的购车款。
  购车者遇到上述情况后,通常难以通过自己的力量从居间代理的个人处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不得不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这类案件在诉讼中容易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购车手续并不完备,证据有缺失。个人居间车辆交易时对其虚构、骗取的费用,口头承诺居多,往往不会出具正式凭据,即使有凭据,往往也记载混乱、含糊其辞,导致购车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居间或代理的个人容易逃避诉讼。一旦购车者在诉讼中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居间人或者代理人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便会采取拖延时间、消极应诉甚至“玩消失”等方式来逃避法律追究。
  对此,二中院建议各位购车者:一是购车前应熟悉车辆交易、过户的基本流程和政策依据,不要轻信售车人“有办法过户”的承诺。二是购车者自身应加强留存书面证据的意识,对于自己交付的款项、对方给予的承诺,一定要落实到书面文字上来。三是自身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对于明显低于正常售价的车辆,交易时要格外小心。四是尽量选择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对于和个人进行交易的,要在交易前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避免在没有见过原车主的情况下购买车辆。五是购车时要仔细查看车况,特别是对二手车辆,要通过试车来进一步对车况进行判断,必要时还可以去4S店查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以达到对车辆状况的最佳认识,合理选择交易的价格。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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