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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房产中介交易暗藏六大消费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3-08-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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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莞深惠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警示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眼下房地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近日,广东省东莞、深圳、惠州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称,从三市消委会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房产中介领域仍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建议消费者对于涉及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勿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
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的消费警示称,中介角色是否诚信、专业,决定了交易的公平性,根据今年上半年三地的消费投诉分析,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暗藏以下六大消费陷阱:
一是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一旦确定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己有利的约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自己分文无收的情况。
二是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三是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四是乱收费。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五是霸王条款。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六是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温馨提醒
五招规避风险

  三市消委会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规避房产中介服务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在现场查看中介机构是否 “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管局备案证明)齐全并在营业场所亮证,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资质,具体可咨询房管局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务陷阱。购房前,消费者应先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包括税费、信贷、购房条件、行业黑幕,主动了解房产交易形势,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尤其是对产权等重大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买房下定金需谨慎。下定金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同时,约定退定金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四,签订规范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规定的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佣金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而且还得为“变通”违法违规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黄劼)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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