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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医闹”需制度化出口
江苏消费网 (2013-10-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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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堵更重要的是疏,通过体制机制建设,为解决“医闹”问题打造一个制度化出口。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如何降低鉴定门槛和费用,如何简化医疗诉讼程序,这些需要有关部门多动脑筋、多想办法

■浦江潮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旨在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防治恶性“医闹”。在人防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医院保安数量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据10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
    虽然《意见》明确,建立三级防护体系是为了防治恶性 “医闹”,但人们还是很自然地解读为,这其实是用来威慑、对付、打压患者及家属的。因此,该《意见》引起了不小的质疑,认为有关部门过于偏袒医院而忽视患者的权益,认为增加保安对于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无异于 “抱薪灭火”。
    人们的担忧可以理解,但平心而论,医院增加安保力量以防 “医闹”,确实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新闻中提供的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涉及全国8个省市。防治“医闹”以改善医患关系,既为了维护医护人员的权益,也有利于患者权益的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看似矛盾,其实是矛盾的统一体。
    在现实中,既有医院欺凌患者的种种例证,又有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的种种事实;一方面是正常的医疗维权渠道不畅,另一方面是频发的“医闹”扰得医院不得安宁。在此情况下,单纯指责医院或指责患者都是片面的,期待医院不出医疗事故,或者期待患者始终保持克制,同样是不现实的。理想的状态是,当医院有错,患者有地方维权而不必闹事;当医院无错,也能讨回清白而不必向“医闹”低头。这就需要有独立、中立的第三方来为医院和患者主持公道,而不是任凭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冤枉。
    事实上,有关部门曾致力于建立这样的第三方,那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但事实表明,这个由医疗专家组成、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的第三方,很难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屁股往往坐在医院一方。而且,各地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偏高,动辄高达五六千元,让很多患者望而却步。相似的问题还存在于医疗诉讼,诉讼程序繁复,诉讼成本畸高,诉讼之路漫长。正因如此,一些患者才选择更加“便捷”维权方式,那就是“医闹”。
    防治“医闹”、打造平安医院,构建三级防护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增加保安数量更是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都是堵的办法,而比堵更重要的是疏,即通过体制机制建设,为解决“医闹”问题打造一个制度化出口。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如何降低鉴定门槛和费用,如何简化医疗诉讼程序,这些需要有关部门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其他国家有什么好经验,也不妨予以借鉴。唯有疏通制度化出口,“医闹”问题才有望化解,医患关系才能趋于和谐。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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