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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100元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得不明不白
江苏消费网 (2013-12-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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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诉对象】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投诉主题】每户100元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程序与方式涉嫌违规
◆【投诉人】业主薛先生等

■本报记者 李建

交暖气费,还要同时交“空气污染费”,每家100元。日前,河北省安国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辟谣,针对最近网传的这一消息解释说,100元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不是空气污染费。然而,近日仍有安国市民向本报反映,每户100元收费的程序与方式涉嫌违规。

100元是什么费

11月26日,安国阳光逸景小区业主霖芝、树阳(均为化名)向记者反映,11月10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尽快缴纳每平米17元的取暖费。当他们来到物业公司办公室时,遇到两位自称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人,称必须同时缴纳100元的费用。
100元费用到底是什么钱,几位业主也是一头雾水。业主硕船(化名)说,当时收费者说是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好像还有别的什么说法,具体记不清了。霖芝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收据。记者注意到,上面除收费项目编码下标注数字103043350及金额100元外,并未注明收费项目,收据上加盖了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费专用章。
阳光逸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称,100元确系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只是为执法局收费人员提供方便,并未参与收费。
霖芝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小区的租房户,经不住执法局人员的一再催促,只好交了这笔钱。“要是不交钱,对方就上门要,现在小区里有交这笔钱的,也有没交的。”
安国市兴安小区业主薛先生向记者证实,小区物业公司人员曾向每家收取100元,但因说不清收费名目,业主反对的比较多,物业公司后来就没再来催要,也就不了了之。
随后,记者走访了盛景小区、江南风景城以及仁和、景海等十余家小区,业主均称物业公司人员或执法局收费人员上门收过100元钱,但收据上没注明收费名称。
记者了解到,就在业主对这笔费用议论纷纷时,11月25日,一篇《河北安国被曝向市民收空气污染费与暖气费绑定》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安国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年确实开始收取空气污染费,类似于垃圾处理费,不论住宅面积大小每户100元。对于收取这笔费用的考虑和安排,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消息还称,10月份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
记者获悉,此消息进一步引发了业主对收费的不满情绪,“中央有治污经费,为啥还要百姓买单”?

收的是污水垃圾处理费

11月26日,安国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0元钱并非网传的“空气污染费”,而是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此次收费的依据是《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当日,安国市政府办公室做出了“关于网曝征收空气污染费的情况说明”,称该市从未收取过空气污染费,而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独征收,没有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征收,更不存在与居民取暖费捆绑征收现象。网传收取空气污染费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根据规定垃圾处理费为每年36元,污水处理费经过具体的测算,两项相加共100元。”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伟告诉记者,2009年河北省出台上述两费收取办法后,该局一直研究两费的征收方式。供暖季小区业主缴费比较集中,所以该局在物业公司办公室旁设立收费区,待业主交完取暖费后提醒交纳两费,不存在捆绑收费问题。
李伟说,2011年左右,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了两费征收办公室,并提出与物业公司合作的思路,但未能达成协议,执法局只能自己征收。执法局收费人员少,只好想出这么个笨办法。
对于部分小区业主反映的被“上门要钱”现象,李伟称按《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法局人员可以入户收费。记者所看到的收据上的编码,是财政局给出的收费代号。

“一刀切”不合理

记者查询《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发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均实行“政府定价”。
河北省上述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安国市上述收费标准是否经过上述程序审批,记者多次致电安国市物价局,一直无人接听。几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从安国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的《安国市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其上显示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单位为“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中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3元/户每月”。按此标准计算,12个月正好36元,与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说法一致。
业主们普遍想不通的是污水处理费,业主“奶爸麦当劳”说,按目录显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0.8元/吨”,收费依据为“安政办[2009]6号文件、安价经费[2008]2号文件”。据此计算,100元钱中包含64元污水费,相当于每户产生80吨污水。“这样的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每家每户不管用水多少都要平摊这么多污水费,显然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上述文件同时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相关费用标准时,应按照《河北省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也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多位受访业主表示,上述收费项目既未听证,也缺乏程序公开。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监督部副主任、律师冯贺认为,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03]5号),上述两种收费定价确需听证。另外,即便有关部门定价的相关文件有效,执行标准也应当是文件规定的按吨计费,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统一按64元收取,显然没有依据。消费者对此事存在不同看法,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不合理行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就不合法的收费提起行政复议,并要求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要求政府或上级部门纠正执行标准的错误,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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