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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分期“零利息”背后有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8-06-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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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近期,安徽省合肥市消保委接到多起关于分期贷款的投诉。针对这些投诉情况,合肥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以零利息等为噱头的分期消费贷款陷阱。

  近日,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其在该市一家手机店购买一款售价1999元的手机。营业员向她推荐了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即先交300元,剩余1699元办理消费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每月还款157元。李女士觉得比较划算,未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就签字办理了贷款手续。还款12个月后,李女士以为贷款还清了,却不断接到贷款公司的催缴电话。她找出贷款申请单,发现上面写的是24个月分期贷款,光利息就要2000余元。贷款公司称贷款申请单上有消费者签名认可。后经消保委调解,金融公司同意消费者按照12个月分期的金额还款。

  合肥市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通过第三方金融公司贷款3598元,还款时金融公司没有按照之前口头约定进行扣款,比自己预想的要多。经消保委调解,金融公司同意消费者无息提前还款。

  针对类似的投诉,合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履行全面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甚至为完成业绩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时落入贷款陷阱。消费者在选择分期贷款时应注意4类陷阱:

  以“零利息”当噱头。一些商家会打出“零利息”的旗号来吸引消费者,从表面上看利息确实免了,但会附加较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项目。而且在办理分期贷款时,部分工作人员不会明确告知这些具体的收费项目。消费者面对“零利息”的宣传要保持清醒,看清楚协议的具体条款,算一算附加费用是不是比利息还高。

  隐藏高利息。银行一般给出的利率都是按年计算的。金融公司一般写明的是月利率,比如说月利率为1.72%,看上去比银行利率还低,实际算下来年利率是20.64%。这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种错觉,因此,消费者在办理网络分期贷款前,要先算清楚实际利率和利息。

  金融公司人员代办贷款。在现场购买商品时,不少消费者表示是金融公司业务人员帮忙通过网络在线办理贷款申请,消费者在收到手机确认短信后将验证码提供给业务员即表示认可,并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来进行确认。消费者手上只有一张简易的申请单,一旦后续发生纠纷,缺少有利证据。

  不规范金融公司鱼目混珠。分期购买手机、电动车等使用的贷款,通常不是商家自己提供,需要向与商家合作的贷款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一些不规范的金融公司乘机混入市场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当地金融办,查询提供贷款的金融公司是否取得金融许可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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