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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孩子上学权利开刀
江苏消费网 (2018-09-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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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曲阳那所民办学校的“开除风波”,可称是坏事也是好事。“坏”的一面不言自明,而“好”的一面,就是让更多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人们恍然大悟:不管公办还是民办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故而,以后再遇上类似的情况,家长们就可高声质问“这是谁家校规”。

  ■司马童

  8月26日是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学生报到的日子。王丽很早便带女儿来到学校,“主要是为了在宿舍占一个好床铺”。出乎意料的是,班主任却通知母女二人,学校决定不让她女儿再来上学了。王丽这时才想起,7月初,有家长在微信群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当时她也跟着抱怨了几句。(据《中国青年报》8月30日报道)

  学校宿舍紧张,家长抱怨几句,就算这是学校眼里的“负面言论”,那也并非无中生有。作为校方,理应积极解释实际困难,力争尽快予以改善,以达成相互理解。但河北曲阳的这所学校,大概以为挂着 “民办”招牌,就什么事情都能“我的地盘我做主”。于是,凭着“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这句话,列了一个名单,说不让谁家孩子来读书就不让来了。

  “上学有风险,抱怨要开除”,经历了这番“祸从口出”的学生家长,现在恐怕仍是心有余悸。倘若没有媒体介入,自家孩子被学校拒之门外后,未必会很快又被通知前去上学。舆论监督的作用,当然不容小觑。而笔者想到的则是,一所学校的管理者,无论采取哪种举措,首先必须牢记循规守法,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但前述“家长有抱怨,孩子别上学”的霸气一幕,则分明揭示了学校管理者的肆意妄为。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义务教育法》还明确,对违反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此法令昭昭,有学校却以家长在群里“抱怨”,而拿孩子的上学权利“开刀”,岂不是咄咄怪事?

  或许有人认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管理上有所区别。笔者则要说,有区别也是在其他方面,《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同样明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那么,学校若为封锁所谓的“负面言论”,就视教育法规如无物,其过错远甚于家长们的“欠妥议论”。

  走笔至此,不妨这么来想,河北曲阳那所民办学校的“开除风波”,可称是坏事也是好事。“坏”的一面不言自明,而“好”的一面,就是让更多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人们恍然大悟:不管公办还是民办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故而,以后再遇上类似的情况,家长们就可高声质问“这是谁家校规”。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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