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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要闻

追求高质量 适用高标准(下)
江苏消费网 (2018-12-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董雅婷 本报记者 任震宇

  2018年9月2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有关内容

  ●4个基本原则: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出了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

  ●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形成若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主要包括: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在吃穿用消费上,加强引导、强化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放心的吃穿用消费品。优化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在住行消费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

  ●在文化旅游体育消费上,稳妥把握和处理好文化消费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关系,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与开放准入有效结合,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深化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丰富数字内容供给。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

  ●地方各级政府要适应平台型消费、共享经济等快速发展需要,加强制度供给,研究制定专门管理规定,明确运营规则和权责边界,提升相关主体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制定完善适应平台模式、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风险控制,构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消费生态体系。

  ●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

  ●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一般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汽车等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鼓励和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将商贸物流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加大农村地区水电路气、信息、无障碍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优化整合存量设施资源,有效降低农村流通成本。

  ●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快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主要包括: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产品标准上,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在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领域建立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产品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功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

  ●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加强消费统计监测、健全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

  深远影响

  《意见》十分重视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提升,消费环境的改善,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明确提出倡导消费者优先,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将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作为总体目标之一,并就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

  2018年9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有关内容

   ●《通知》将《意见》提出的目标与要求细化为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6个方面的26项具体工作,并确定了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

  深远影响

  《通知》列出的26项具体工作中,不仅包括了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其他的一些工作,如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7年7月3日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有关内容

  ●《意见》涵盖了分享经济的主要特征、面临问题、发展思路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体现了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支持。明确了分享经济的内涵特征: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兴经济形态。

  ●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

  ●在市场监管上,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对于可能出现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快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在一些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培育了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创造了庞大的灵活就业机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的就业贡献表现突出。诸多共享经济形式也由此蓬勃发展:共享单车较好满足了城市“最后3公里”的出行需要;分答、知乎LIVE等付费问答平台出现,让知识的共享与变现成为可能;共享汽车、乃至共享停车位则成为共享出行市场上的新亮点……

  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分享经济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认识不统一、现行制度不适应、政策保障不健全、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和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信任问题、标准问题、定价问题、监管问题亟待解决。为明确政策导向,释放积极信号,以消除各方疑虑和凝聚社会共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应运而生。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文件,《意见》重在预期引导,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内涵特征,但鉴于分享经济变化快、渗透广,作为指导性文件,它没有对分享经济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对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

  《意见》还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意见》强调规范有序,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同时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提出了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税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分享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针对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强调提供原则性、框架性、导向性的政策指导,将极大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的信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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