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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缴费1000元 业主吓得不敢用电
江苏消费网 (2019-04-11)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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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天缴费1000元 业主吓得不敢用电

  这个小区的电费为何如此高标准?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张彪

  随着气温升高,到了市民用电的高峰期。但是位于江宁富力水街坊的业主却不敢用电。因为水街坊的电费要达到1.1元/千瓦时,远远高于江苏省电价收费标准。业主杨先生表示,自己只过了个春节,20天时间却缴了1000元的电费。

  业主:

  过了个春节却要缴1000元电费

  据悉,富力水街坊位于南京市江宁麒麟镇,由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分为商铺和公寓。

  一谈到物业收电费的事情,不管业主还是店主,都表示不能接受。

  一家商户表示,自己在水街坊开母婴店才一年,电费就要缴一两万元,平均一个月要一千多块钱的电费。另外,她表示,这边的公寓电费也很夸张。

  “楼上的公寓一晚上就开个空调,一天下来要十几二十块钱,而且不在这里生活,只是晚上回去睡个觉。电费真的好夸张啊!”

  业主杨先生同样很无奈,他表示,自己在水街坊有公寓和商铺。单单一间公寓,今年只不过春节住了20天时间,电费却花了1000元。

  因为电费太贵,很多商户产生抵触心理。“我们不配合他们(物业)缴电费,他们催了好久,好多人跟他们闹。”母婴店老板说。

  每度电为何比标准电价高?

  据悉,公寓和商铺所使用的是一般商业用电。记者从《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查阅到,一般商业用电收费标准为0.7064元/千瓦时至0.7364元/千瓦时不等。

  水街坊物业收取的电费明显高于江苏省的电价标准,业主们表示,这跟转供电有关。

  什么是转供电呢?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物业:

  转供电过程有损耗

  随后,记者联系到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据一名负责人介绍,富力水街坊所使用的的确是转供电,需要从高压电转到低压电居民才能正常使用,但是在“高转低”的过程中会有电损耗,这些钱如果让物业承担肯定是不合理的,另外物业需要收取服务费,这些费用都加到了电费的单价中,所以造成每度电会收取1.1元/千瓦时。

  调查:

  物业为转供电加价很常见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记者从不愿具名的一家物业了解到,在转供电方面,物业基本上都是按照1.1元/千瓦时甚至更高的价格进行收取的。“我听说,麒麟门那还有收一块五的。”

  据《通知》中显示,实行转供电的电力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市场监管局:

  需按标准收取电费损耗通过其他方式公摊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相关科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电费单价必须贯彻国家的政策。在物业收取电费时,以前的确存在不少以合同关系固定下来的电价,因为目前的文件要求,必须把电费按照国家电费固定下来,“前期很多这种情况,我们哪有举报就先往哪跑,我们前期也问了好几个小区,都在慢慢调查核实。”

  该工作人员表示,损耗可以在物业的合同中进行规定,也可以在电费当中另行公示,“打个比方,物业公司交给电力公司一万块钱,物业公司只收了八千元,有两千元的损耗,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拿发票,按照用电量或者其他方式公示公摊,只要是公示出来,那么业主应该没什么意见的。”

  解决:

  损耗费加入公摊电费中

  最终,经过各方协商,水街坊物业初步制订了方案,恢复电费标准定价。

  “在服务过程中还会有一些损耗用电,我们打算加到公摊电费里面。”物业的这名负责人说,“目前,麒麟街道物业办已经通过了此方案,后期我们跟业主对接时需要做好沟通工作。”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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