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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物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江苏消费网 (2019-05-23)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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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理性消费是关键

  记者 傅秀

  前不久,我们为大家讲述了不少购买黄金的案例,但是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黄金时不够理性,或者没有了解清楚,想要换购时却遇到了问题。近日,江北新区的钱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钱女士在江北新区葛塘街道某银楼购买了一条18K金项链,晚上回家后再仔细看了看觉得不喜欢,想退掉。于是第二天又来银楼找到商家希望能退货或加钱换成足金项链,商家告知不能退或换足金的,只能换取同等或同等以上价格的同类饰品。钱女士对此不认可,认为商家应该“七天无理由退货”,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希望商家给予更换足金饰品。

  接到工单后,葛塘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电话联系了解情况,随后工作人员带着钱女士至商家进行现场调解,经协商,最终商家同意将钱女士的18K金项链免费更换成3D硬金类饰品,钱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一直被大家熟知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只有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消费,无法直接试穿和亲身感知的情形下购物,才适用该规定,这个规定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过,在实体店购物,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葛塘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贵金属饰品应首选大型商场、规模较大的珠宝行,并了解商家对所售商品服务保障能力等情况。在购买贵金属产品时,要注意查看标志印记,其标志印记应当包括材料名称(黄金、K金、铂、白银和钯金)、含量,并仔细询问营业员不同产品的区别和功能,在确认符合自身需求后谨慎选择,理性购物。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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