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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交通莫养“消费刺客”
江苏消费网 (2023-08-25)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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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暑期,自驾游市场火爆,不少地方出现了停车难、停车贵乃至停车乱收费的现象。如果任由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肆意泛滥,不仅有损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更会让一市甚至一省旅游名片蒙尘。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一行人在青海海西大柴旦自驾游,误入了海西银河谷某驿站,在这里停车10分钟,被商家按车上人数收停车费50元。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6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对涉事企业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随即当事人公开发布致歉视频。(据8月8日中国青年网报道)

  除了违规收费50元被警示教育,据了解,大柴旦行委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涉事企业冤吗?一点也不冤。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就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近年来,从雪糕、荔枝,到美发、餐饮,再到停车收费,消费领域的“不明码标价”现象屡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矛盾也不少见,这也导致“消费刺客”一词被广泛热议。为何这些现象会让消费者有被“刺”感,归根结底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没有清晰的了解,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到了侵害。

  诚然,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明码标价”行为并非商家主观上刻意而为,或是因为忽视或是其他原因,致使因为商家没有履行好“告知”义务。但要清楚地认识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塑造良好商家形象不易,但要毁掉的话,或许仅仅几元的“不明码标价”就能做到。无论基于主观还是客观原因,不透明的价格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且极大损害商家的形象和声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市场交易,讲究的是童叟无欺,公平公正、货真价实、诚实守信。商家若不重视自身信誉,只想着投机取巧,最终只能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抛弃。因此,商家要时刻将消费者放在心上,不做明码标价的“漏网之鱼”,而要做良好消费市场环境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也利于自己健康发展。(吴学安)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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