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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商标海外保护意识须增强
江苏消费网 (2009-05-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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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百年中华老字号王致和集团发现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到慕尼黑高等法院判决王致和获胜,整个维权过程历时两年零三个月,这是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也是中国公司第一次以商标侵权状告德国企业。“‘王致和’商标的夺回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它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品牌,而是让中国企业看到该如何强化自己商标在海外的权益,可谓是一场从无到有的胜利。”王致和公司中方代理律师王洪青说,近年来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都较被动,尽管多数时候是受害一方,但很少看到中国企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王致和海外维权获胜表明,中国企业在面对他人的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时,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中国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国外打赢知识产权官司。

  数据显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总共发生了2000多起中国出口商品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每年造成无形资产的损失达到1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中国的知名商标被抢注的事件不断爆出。如“同仁堂”、“一得阁”、“杜康”在日本被抢注;“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六必居”、“桂发祥十八街”在加拿大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英国被抢注等等。不久前,还有媒体报道了在加拿大52件中国知名企业商标被抢注。

  王致和公司总经理王家槐表示,“王致和”的胜诉给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发出积极信号,也提高了中国企业的信心指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化之路上频遭“暗算”的事件给予还击。他说在此次诉讼中,由于大量的证据收集等工作都是由中方律师来做的,向德方律师支付的费用只有1万欧元,中方律师费也不是很昂贵,完全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王致和”商标在德夺回后,相应的德国市场开拓计划也将随之展开。与广阔的德国市场相比,打这场官司是完全值得的。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重要的一部分,跨国企业普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据了解,国外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累计达60万件,而我国企业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到去年才有8600件。与外国企业相比,许多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显淡薄,很少到海外去为自己维权,对打官司更是望而却步。

  北京集佳商标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国内一些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还不够,注册为时过早,想等出了名再注册;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不愁销路,无须注册;还有的认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手续繁、费用高,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商标注册。

  与国内企业相反,外国企业则非常看重商标的海外注册。据了解,“美孚”(ESSO)商标一走向市场就用了1亿多美元进行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法学家指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中外法律基本是接轨的,大家都依据几乎共同的游戏规则。与中国法律类似,德国的商标相关法律也规定,注册商标不准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这也是“王致和”在一审、二审均胜诉的关键所在。

  许多专家认为,在中国走向世界的今天,国内企业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技术创新实力,而且还要学会强化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砝码,要加强研究欧美各国的反倾销法规、知识产权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等一系列跨国公司常用的武器,这样才能运用更多有效手段,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企业首先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为自己的产品迈出国门,走向国际创造条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是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重要途径。企业只要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就可获得所有成员国的商标保护,而不必像过去那样要在不同的国家分别进行注册。该系统目前共有78个成员国,中国于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王国华说,马德里体系是一种注册人仅提交一件申请即可确保其商标在多国受到保护的国际条约体系。该体系优点在于费用较低,但美中不足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商标国际注册仅限70多个国家,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还需进行逐一注册从而保护自己商标。(作者:张恒瑞)

  ●背景链接

  “王致和”的维权之路

  2006年7月 王致和公司到德国注册商标,却被告知“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等三类商标,已被一家名叫欧凯的德籍华人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注册。

  2006年8月 王致和的代理律师向欧凯公司发出律师函,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复。随后,王致和公司接到欧凯公司运营商中咨货运公司的电话称,想要拿回商标,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2007年初 王致和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欧凯公司无偿归还商标并予以赔偿。

  2007年11月14日 慕尼黑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欧凯公司败诉,禁止其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欧凯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2009年1月22日 慕尼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致和方面出示了充分证据,欧凯公司则没有出示新证据。

  2009年4月24日 慕尼黑高等法院当庭宣判,维持一审裁决,王致和方面胜诉。 (张恒瑞 整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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