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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有特殊要求要与商家先约定
江苏消费网 (2009-07-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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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7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期因婚纱摄影引发的消费纠纷显著上升,特别是因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为此,辽宁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对婚纱照有特殊要求,要与经营者先行约定。

    日前,沈阳市消费者关女士到某婚纱摄影公司拍摄婚纱照,因拍摄出来的照片使其本人显得发胖,关女士向对方提出化妆和服装的费用正常支付,但应将胶片的钱款予以退还,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发生争执。

    辽宁省消协认为,婚纱摄影照片与普通照片意义不同,人们对婚纱照的效果寄予厚望、要求高是人之常情,商家在能力范围内应尽可能予以满足。就关女士的投诉而言,双方在事前未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照片“拍胖了”,加重了合同履行方的义务,与商家协商不成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损商家的合法权益。因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尊重。

    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辽宁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可在拍摄婚纱照之前,与商家事先约定好照片的拍摄效果。约定的内容也属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愿意接受,则拍摄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未达到即属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不但给摄影师倾向性意见,方便其拍摄,节约拍摄成本,也能使消费者获得自己满意的拍摄效果,减少纠纷的发生。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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