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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海产品穿冰衣销售玩猫腻 莫被“冰甲”迷惑
江苏消费网 (2012-02-15)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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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的消费者龚女士在海棠路水产品早市上买了9斤散装冷冻鲜带鱼,没想到,这些带鱼当时看着还挺大,但化开后再次称重发现9斤鲜带鱼只剩下6斤5两。“一下子少掉了将近2斤半,相当于2斤多的冰被当成鱼卖了!”龚女士看着眼前的带鱼愤怒不已。

    类似龚女士所购买的冷冻海产品,在水产品市场并不少见。1月14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与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组成的消费者维权合议庭的执法人员,在其辖区水产品销售3个摊位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现场存放冷冻食品的冰柜里摆放着带鱼、大虾、鲳鱼等,对于即使刚从冰柜里拿出来摆放在摊位上的冷冻海产品中的冰水,小贩均称这些都是容易变质的商品,冰冻起来是为了保鲜。但为了保鲜该裹多少冰,且产品的净含量却没有明确标识。 

    一位长期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表示,从生产到分销,再到超市、市场,冰冻水产品要经过很多中间环节,等商品进入到超市的货架上时,超市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等相关因素进行必须的索证索票,但对于净含量到底是多少,数据的确无从查起。据一位从事冰冻海鲜生意的业内人士透露,冷冻水产品的含冰量在5%到10%就可以达到保鲜的作用,多加水裹冰其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在当天的检查中,连云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对散装冰冻海产品的含冰量进行明示。执法人员表示,虽然目前国家对散装冷冻海产品的含冰量还没有一个标准,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产品的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以及含冰量都应向消费者明示,这样才能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标准,杜绝不良商家打着保鲜的幌子,对食品“过度保鲜”,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定量预包装冷冻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净含量,对于不标注净含量的冷冻食品,应与经营者沟通以确定净含量多少,而在购买散装的冰冻虾仁、带鱼、黄鱼和鲳鱼等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冰块大小,不要被“冰甲”的放大作用迷惑,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朱先明 朱荣培 )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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