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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涉老理财诈骗呈高发态势
江苏消费网 (2019-10-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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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老年人投资理财需求的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幌子、以虚假项目为包装,通过广告宣传、免费活动、情感关怀等营销手段诱导老年人参与投资理财,造成老年人财产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称,近年来,以老年人群体为目标的诈骗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呈高发态势。2015年至2018年,该院共审理涉老年人群体被诈骗案件20余件,被骗老年人上百人,犯罪金额上亿元,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理财和保健品诈骗所占比例最高。

  例如该院审理的一起“以房养老”型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张某虚构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诱骗多名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将借款投入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将上述资金肆意挥霍,使多名老人不仅未享受到所谓的养老服务,且面临可能失去房屋的巨大损失。

  再如2014年至2018年,广某通过他人介绍的方式,以投资国外某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名义,承诺每月向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多名老年人的集资款。为骗取更多集资款,广某还将多名老年人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诱导被害人将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并将所借款项“投资”给广某。广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40余名被害人集资款7000余万元。因广某将诈骗所得集资款用于赌博、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等,无法归还给被害人,使多名老年人蒙受巨额经济损失,还有部分被害人面临房产被出售等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广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北京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胜涛表示,涉老诈骗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老年人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打着“权威”的旗号所蒙骗;二是老年人可支配的闲余资金较多,有比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犯罪目标;三是子女与老人的沟通不充分,忽视对老人精神层面的关心。

  因此,防范涉老诈骗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练就“火眼金睛”。建议老年人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诈骗案例,提高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对高额利息回报的投资项目宣传,要提高风险意识,注意甄别诈骗分子的虚假包装手段,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不要透露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

  二是多与老人沟通,强化亲情关怀。对于子女来说,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多与老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老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在老人进行大额财产消费或投资时,子女应及时给出中肯的建议,帮助老人甄别虚假信息,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财产损失。

  三是完善预防措施,严打涉老诈骗。从长远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预防老年人被骗的根本举措。同时,要继续保持打击涉老群体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融资行为监管、广告监管等配套保护措施。

  (赵冰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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